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8 17:04:00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量:3763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及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鼓励赣州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减轻市域外留赣过年承租户经营压力,现将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时间:减免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租金。申请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前,最迟于2021年4月15日办结。
二、租金减免额度:以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三、租金减免条件:本次减免对象为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域外留赣过年人员,所承租资产包括商业类资产及住宅类资产。本公告所称“市域”涵盖赣州市所辖各区、县、市。满足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承租户为个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2)承租户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户籍为非赣州市域本地户籍的;(3)承租户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开赣州市域。
四、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减免租金的,由承租人向集团下属各资产所属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给予免租。
五、减免租金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需向资产所属公司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证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租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赣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于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为必要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行程数据出现异常后佐证承租人未在2月11日至17日期间离开赣州市域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免租金申请表》
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