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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江南宋城攀高铺等55栋房屋“以修代租”商户招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10 17:32:00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量:1390

为创新江南宋城历史文化街区已征收建筑活化利用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与运营,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以修代租”商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名称

赣州江南宋城攀高铺等55栋房屋“以修代租”商户招募

二、招募机构

赣州宋潮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募活动全程委托江西信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开展。

三、招募内容

本次招募“以修代租”商户房屋清单及详细信息

序号

试点房屋

建筑面积(㎡)

房屋属性

1

攀高铺2号

397.01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

攀高铺4号

3

攀高铺3号

140.43

传统风貌建筑

4

攀高铺6号

78.17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5

攀高铺8号

416.38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6

攀高铺7号

695.89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7

攀高铺9号

300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8

攀高铺11号

300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9

攀高铺13号

48.23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10

攀高铺10号

245.9

历史建筑

11

攀高铺12号

239.23

历史建筑

12

攀高铺14号

159.86

历史建筑

13

攀高铺16号

78.96

历史建筑

14

攀高铺18号

64.22

历史建筑

15

攀高铺20号

60.6

历史建筑

16

攀高铺22号

55.62

历史建筑

17

攀高铺15号

35.5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18

攀高铺17号

132.7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19

攀高铺19号

101.09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0

攀高铺21号

102.84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1

攀高铺23号

105.13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2

攀高铺27号

139.32

传统风貌建筑

23

攀高铺29号

582.08

历史建筑

24

攀高铺31号

50.32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5

攀高铺33号

279.81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6

攀高铺35号

45.89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7

攀高铺37号

64.05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8

攀高铺39号

250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9

攀高铺41号

250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0

攀高铺42号

176.59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1

攀高铺44号

91.64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2

攀高铺46号

115.91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3

攀高铺50号

273.06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4

攀高铺54号

75.38

历史建筑

35

攀高铺56号

81.71

传统风貌建筑

36

攀高铺51号

89.5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7

攀高铺53号

100.34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8

攀高铺55号

138.08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9

攀高铺57号

134.85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40

攀高铺58号

422.8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41

攀高铺59号

319.06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42

攀高铺41栋小计:

7438.15

 

43

南市街39号

42.74

传统风貌建筑

44

南市街41号

374.79

传统风貌建筑

45

南市街43号

335.74

历史建筑

46

南市街45号

185.86

传统风貌建筑

47

南市街2号

1276.92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48

南市街48号

258.59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49

南市街50号

253.59

历史建筑

50

南市街52号

218.69

传统风貌建筑

51

南市街16号

885.44

传统风貌建筑

52

杨判巷3号

1019.51

历史建筑

53

大新开路10号

678.25

传统风貌建筑

54

大新开路12号

83.37

传统风貌建筑

55

大新开路18号

69

历史建筑

56

小新开路6号

160.73

传统风貌建筑

 

合计55栋

13281

 

备注:以上建筑为待修缮的老旧房屋,建筑面积具体以修缮后测绘面积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房屋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合作方应联系宋潮公司自行至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房屋情况。

2.以上所列房屋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测绘报告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3.本次“以修代租”房屋商户招募,须严格按照《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赣州江南宋城“以修代租”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对房屋进行修缮与经营。

四、合作模式

宋潮公司负责提供运营范围内已征收未修缮的历史建筑和其他国有建筑作为“以修代租”房屋,申请主体通过承担房屋的修缮工程,以实际修缮费用(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报告为准)抵扣租金的模式合作。

合作方须知:

1.招募对象:申请主体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2.业态配合:招募业态主要为商业类、居住类、公益类业态,商业业态符合《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业态引导目录》(如文化体验、非遗工坊、精品民宿、创意餐饮等)。

3.其中攀高铺41栋房屋作为一个单元,南市街39号、41号、43号、45号作为一个单元,南市街2号、48号、50号、52号作为一个单元,南市街16号、杨判巷3号作为一个单元,大新开路10号、12号、18号作为一个单元实施招募。

五、招募流程

1.咨询报名:申请主体需仔细阅读并知晓招募方案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编制经营方案,线上下载报名申请表(附件2),连同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营方案等发至江西信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206012085@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号房屋“以修代租”商户+单位/企业名称)。同步提交纸质经营方案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意向建筑名称、申请主体单位名称,提交至:赣州市章贡区会昌路瑞平小区A12单元1104室江西信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29日。

2.资格审核:我司将委托代理单位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主体的主体资质、信用状况、资料齐全度等进行初步审核,记录资格审核情况并形成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主体名单。审核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商户。

3.方案评选:商户需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交包含经营思路、业态规划、修缮计划等内容的经营方案(具体要求可参考招募方案评分细则),申请主体按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场对经营方案进行汇报演讲,由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评审小组各成员依据评选标准,独立对各商户经营方案进行评价打分,入围合作商户得分需不低于60分

4.签约交房:评审结束后,我司将公示评审结果,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主体与宋潮公司签订《赣州江南宋城“以修代租”资格认定协议书》,宋潮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建筑交付给申请主体。

5.保证金的缴纳:申请主体报名时,需向宋潮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参照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缴纳,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宋潮公司指定对公账户)。

若报名成功后不参加评审或公示结束后3日内不签订资格认定协议书,则全额扣除保证金。中选商户:代理机构聘请费用从缴纳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留存至项目修缮完工验收合格、签订免租协议后办理无息退款。未中选商户:公示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若合作方在资格认定后无故放弃合作、违反协议约定,宋潮公司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不收取其它费用。

2.联系人:

招募单位:赣州宋潮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百家岭9号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15390729265

招募代理机构:江西信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会昌路瑞平小区A区1栋2单元1104室

联系人:陈    电话:13766327089 



附件:

1:赣州江南宋城攀高铺等55栋房屋“以修代租”商户招募方案.doc

2:赣州江南宋城“以修代租”申请表.docx

赣州宋潮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26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