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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减租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16:13:00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量:28800

为深入贯彻《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及市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21〕11号)精神,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现将赣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时间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二、租金减免额度

    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以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三、租金减免对象

本次减免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或参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符合以上任一文件要求即可。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以2020年度全年完税证明和所得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准,两者需统一,从业人员数以近3个月社保参保证明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报表数据与完税证明和所得税申报表应保持一致。

其他可予以减免和不予以减免情况详询各子公司。

四、审批程序

对符合条件减免租金的,由承租人向市旅投集团下属资产经营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给予免租。

五、减免租金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承租人申请需向资产经营子公司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证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为小微企业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如2020年全年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3个月的企业社保参保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资料需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减免租金申请表


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